您好!欢迎来到智税有方官方网站!

天河区财税服务服务热线:

15002001899

当前位置:智税有方 > 财税讲堂 > 广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新政(2025年7月更新)

广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新政(2025年7月更新)

发布时间:2025-08-27 09:13
热度:52

需要首先说明的是,国家层面的税收优惠政策通常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统一制定,地方政府(包括广州市)主要负责征管服务和落实。因此,您所关心的“新政”主要是指 2025年仍在执行并可能延续的国家级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

以下是截至2025年7月,适用于广州市小微企业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的详细梳理和解读,请参考。


微信截图_20241120111357

一、 增值税优惠(核心优惠,普惠面最广)

这项政策主要针对小规模纳税人

  1. 免征额提高

    •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,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(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) 的,免征增值税。

    • 注意:此政策适用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(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)的部分。如果客户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,则开票部分的收入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。

  2. 征收率减按1%

    •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。

    • 政策执行期限:此项政策原定于2027年12月31日到期,目前暂无变化,2025年继续执行。

  3. 增值税附加税费减征

    • 随着增值税的减免,其附加的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也相应减免。

二、 企业所得税优惠

这项政策主要针对小型微利企业(通常为查账征收或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企业)。

  1. 优惠内容

    •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:减按25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。(实际税负为 5%

    •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:减按50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。(实际税负为 10%

    •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,按以下方式计算:

    • 政策执行期限:此项政策原定于2027年12月31日到期,2025年继续执行。

  2. 小型微利企业标准(需同时满足):

    •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。

    •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。

    •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。

    •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。

三、 “六税两费”减征政策

  1. 优惠内容

    • 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,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,可以在50%的税额幅度内减征“六税两费”。

    • “六税”:资源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印花税(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)、耕地占用税。

    • “两费”: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。

    • 广州市:作为广东省的一部分,严格执行该项政策,按50%的顶格标准予以减征。

  2. 政策执行期限:此项政策原定于2027年12月31日到期,2025年继续执行。

四、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

  1. 优惠内容

    •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,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。

    • 政策执行期限:此项政策原定于2027年12月31日到期,2025年继续执行。

总结与建议

政策类型

适用对象

核心优惠内容

执行期限

增值税

小规模纳税人

月销售额15万(季45万)以下免征;3%征收率减按1%

至2027年底

企业所得税

小型微利企业

应纳税所得额100万以下部分按5%,100-300万部分按10%

至2027年底

“六税两费”

小规模纳税人、小微企业、个体户

减按50%征收

至2027年底

个人所得税

个体工商户

应纳税所得额200万以下部分减半征收

至2027年底

给广州小微企业主的行动建议:

  1. 准确身份认定:首先确认您的企业属于“小规模纳税人”还是“一般纳税人”,是否符合“小型微利企业”的标准。这是享受不同政策的前提。

  2. 规范会计核算:即使享受免税政策,也要依法设置账簿,规范进行财务核算,确保申报数据的真实性。

  3. 发票合规管理:小规模纳税人需注意普票与专票的区别,合理规划开票类型和时间,以最大化享受免税政策。

  4. 密切关注官方动态:虽然当前政策稳定期至2027年底,但仍需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官网或“广州税务”微信公众号,以获取最权威、最及时的政策通知和解读。

  5. 善用专业服务:建议聘请专业的代理记账公司或会计师,他们能帮助您准确理解和应用政策,确保应享尽享,同时规避税务风险。

最重要提示:税收政策具有时效性,本文信息基于当前有效的法规整理。在做出重大商业决策前,务必咨询税务专业人士或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核实

电话咨询
15002001899
在线留言
微信联系
微信二维码

微信扫码咨询

置顶
cache
Processed in 0.008476 Second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