股东借款的税务风险(视同分红/利息)
股东借款的税务风险主要涉及个人所得税、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,以下为风险要点及应对建议:
一、主要税务风险
视同分红(20%个人所得税)若股东在纳税年度终了(12月31日)后未归还借款,且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,视为分红,需按“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”缴纳20%个税。
案例:股东借款用于购房,次年才归还,仍可能被要求补税(如借款200万元需缴40万元个税)。
增值税视同销售(贷款服务)企业无偿借款给股东,可能被视同提供贷款服务,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收入,缴纳增值税(一般纳税人6%,小规模纳税人3%)。
例外:若股东借款用于经营且有备用金或费用报销凭证,可规避此风险。
企业所得税风险长期挂账其他应付款:若股东借款长期未还,可能被视为“无法偿付的收入”,需补缴企业所得税。
关联方借款利息限制:超过债资比(金融企业5:1,其他企业2:1)的利息支出不得税前扣除。
二、风险应对建议
合规操作与证据留存签订借款合同:明确用途、金额、期限及利率(不高于银行同期利率)。
用途证明:通过报销单、发票等证明资金用于公司经营(如差旅费、采购等)。
避免跨年借款:尽量在当年归还,次年再借,或通过“备用金”科目核算。
替代性资金获取方式工资与奖金:通过合理薪酬设计降低个税(利用免征额、专项附加扣除等)。
税后利润分配:通过持股平台(如有限合伙企业)或有限公司持股降低税负。
资产使用费:签订租赁/借款协议,支付租金或利息(需代扣代缴个税)。
账务处理与税务规划及时清理挂账:长期挂账的借款可转增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。
小规模纳税人策略:控制销售额,确保视同销售后仍符合免税条件。
三、其他注意事项
法律风险:股东借款可能被认定为抽逃出资,面临罚款甚至刑事责任。
地区政策差异:部分地区允许股东还款后退税(如河北),但多数地区不予退还(如广西)。
稽查重点:金税四期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控,建议使用财税软件排查风险。
总结
股东借款需严格区分用途和时间,优先选择工资、备用金等合规方式获取资金。若必须借款,应留存经营证据、签订合同并避免跨年挂账。更多案例与政策细节可参考等来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