技术转让服务发票税率优惠额度
发布时间:2025-04-28 14: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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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技术转让服务的发票税率优惠额度,主要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方面政策,具体如下:
一、增值税优惠政策
免征范围
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、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,免征增值税。
技术转让:包括专利(发明、实用新型、外观设计)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。
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:需与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关联,且价款需与技术转让收入在同一张发票开具。
备案要求
需持技术转让、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,并向税务机关备案。
二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
减免额度
不超过500万元部分:免征企业所得税;
超过500万元部分: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计算公式:技术转让所得 = 技术转让收入 - 技术转让成本 - 相关税费 - 期间费用。
适用条件
技术转让主体为居民企业;
技术范围包括专利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,且需签订书面合同并经科技/商务部门认定;
需单独核算技术转让所得,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优惠。
三、实务操作要点
发票开具技术转让收入与相关技术咨询、服务收入需在同一张发票注明,且备注“技术转让免税”。
留存资料技术转让合同、权属证明、科技部门认定文件、费用分摊资料等。
特殊情况向关联方(股权直接或间接持有100%)转让技术所得,不享受优惠。
四、政策依据
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6〕36号);
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第九十条;
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国税函〔2009〕212号)。
如需具体案例或操作指引,可参考来源中的计算示例及备案流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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